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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犹如潜藏的暗礁,随时可能让企业在商海航行中遭遇重创,尤其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场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止损刻不容缓。
一审分歧,风险凸显
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所签《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结算时,双方矛盾激化。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约3755万元,而XX公司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约2581万元结算。一审虽采纳合同约定结算,但双方均不服上诉。此时,XX公司面临着可能需支付高额工程款的风险,损失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二审辩论,力挽狂澜
二审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激烈交锋。XX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坚定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且强调公司已超付工程款。律师协助法院对已付款项进行逐一核实,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重点审查。通过深入分析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终审判决,成功止损
云南省高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精确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同时调整利息起算时间。这一判决结果,避免了XX公司按照对方主张的高额市场价结算工程款,有效控制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实现了损失控制与利益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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