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往往存在差距,劳动者常因证据不足、对法律规定不了解等处于劣势。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李佳莹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代理了一起劳动者追索欠薪及补偿的案件。
锁定薪资标准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面对公司单方降薪的情况,她系统地收集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李XX长期稳定的月薪为16000元。在仲裁庭上,她指出公司单方降薪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基础,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年假作废”规定
对于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她援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指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公司规定年假“过期作废”,实质是免除自身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该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她还强调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明确解除合法性
为证明李XX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李佳莹律师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这些证据表明李XX是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针对公司提出的年假天数异议,她准确区分了法定年假与用人单位自主授予的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立足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
最终,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李XX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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