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
江颖静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1201711012026。服务地区主要为浙江杭州,律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创广场3号楼b801室。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还积极投身于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治理与公益法律服务。目前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入选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连续三年担任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刑事辩护案件
在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邹X在2022年12月,明知他人违法犯罪收取、转移资金,在其上家提供交通费、住宿费后,从山东省烟台市前往湖北省武汉市,提供名下银行卡、手机银行及密码并陪同转账,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共计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2023年2月6日,邹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
三、辩护策略
江颖静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邹X系初犯、偶犯,又系从犯,虽最初自动投案但之后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其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恳请对被告人邹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庭审中,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为被告人邹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邹X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退赃,且自侦查起诉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
四、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情节认定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邹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暂存于法院账户的被告人邹X退出的35000元,予以追缴,按受损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此案件充分体现了江颖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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