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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和王某母女本应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然而在案件进程中,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不断“折腾”,先是对之前判决申请再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让母女俩的维权之路充满波折,陷入不利局面。此时,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为母女俩的合法权益而战。
证据审查破僵局
何小艳律师深知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被告辩称母女二人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交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和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何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村委会证明,根据相关规定,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名单上无母女名字,也无签领事实,同样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何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分析,打破了被告试图以证据影响案件走向的僵局。
生效判决作支撑
何小艳律师进一步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做出的生效判决,已对母女二人的村民资格做出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那么母女二人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尽管被告对生效判决提出再审申请及抗诉申请,但均未获得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给付母女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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