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都属于债务人履行债务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其中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及提前履行都属于不完全履行的范畴。那么,他们三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就对此进行简单的解答。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前者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后者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
一、不完全履行主要内容:
1、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其中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部分履行: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在执行中,不完全履行都会带来相应地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主要由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决定。如果读者想要更多法律咨询,进一步了解行政处罚不完全履行,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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