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栏杆安装承揽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路费、生活费、工期奖励等合计76118.90元,然而被告抗辩与原告无法律关系,第三人也提出与原告诉请差距较大的结算方案,原告的诉求面临巨大阻碍。此时,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临危受命,接下了这起棘手的案件。翁鹏威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经验丰富。
梳理证据,明确诉求
翁鹏威律师与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他们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了原告完成案涉栏杆安装施工的工程量核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明确了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范围、工程量以及双方沟通的价款、费用等关键细节,进而确定了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辩论,力挽狂澜
案件立案受理后,进入庭审阶段。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到庭参与诉讼,就原告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进行了举证及辩论。之后法院依职权追加两名第三人参与诉讼并组织第二次庭审,第三人提出了与原告诉请差距较大的结算方案,各方争议较大。翁鹏威律师针对争议焦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就案涉工程发包方主体、工程量认定、费用承担等问题进一步发表代理意见,反驳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观点,强调被告项目负责人直接与原告对接施工事宜,原告实际完成施工且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应承担付款义务。在证据交换与质证环节,翁鹏威律师对各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逐一质证,对第三人结算单中不合理的单价、扣减项提出异议,同时为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提供合作惯例等依据。
法院判决,逆转战局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作为案涉工程发包方的事实成立,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虽分包行为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法院对相关工程量、单价、费用等进行了认定和酌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相应利息,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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