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发回重审胜诉!律师助力追回建设工程剩余20%工程款32万余元
本案由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沈杰律师代理。沈杰律师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他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300余起,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2015年,顾XX承接贵阳市X项目钢筋成型、绑扎工程,先和黄XX签了《班组劳务承包施工协议书》,但黄XX没工人没实际施工,就推荐李XX接手,不过李XX和顾XX没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李XX和顾XX手下项目经理宋XX结算,确认施工总吨位2709.6吨,工程款也确定了,顾XX只付了80%(扣除应扣项后实付105万余元),剩下20%一直没给。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后,黄XX上诉,贵阳市XX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黄XX说自己没参与工程,顾XX则说李XX没完工,应按80%结算。沈杰律师精准梳理施工、结算证据链,明确李XX与顾XX的实际分包关系,排除黄XX的责任干扰,反驳顾XX“未完工不付尾款”的不当抗辩,还主张了逾期利息。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与顾XX存在实际分包关系,顾XX没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未完工按80%结算”,支持了李XX325152元工程款及利息诉求。
案例二: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28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沈杰律师代理的案子。汤XX和江某X19XX年5月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2023年3月到2025年2月,江某X和吴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某X通过微信给吴XX转账292586.58元,还为吴XX支付机票、景点门票等,一共299360.48元。
吴XX辩解说不知道江某X已婚,说这些款项多是代付、工资或者江某X自用消费,还想抵扣为江某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某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承认和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
沈杰律师精准梳理江某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关于“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法院认为江某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
法律干货
1.建设工程方面:实际施工和发包方没签书面合同也别怕,有施工事实和结算凭证能认定分包关系;发包方想扣工程款得有明确约定的证据;逾期付款利息没约定,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算,从首次主张权利日起算。
2.婚姻家庭方面:婚姻存续期,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一方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主张款项非赠与或抵扣,得有充分证据,不同法律关系法院不管;日常消耗性消费不算赠与,特定人身属性支出算赠与。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法律问题别慌,只要证据充分、策略得当,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沈杰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沈杰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号江海大厦20层20022003室。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