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
擅长领域
程豪律师的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长期专注于此,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客户类型
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程豪律师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这些企业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服务方式
程豪律师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提出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等意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代表案件
在民商事纠纷方面,有多个典型案例体现了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在刑事辩护方面,程豪律师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其他被告人分别负责财务、发货、生产等工作。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品牌的管材、配件。南京XX公司对涉案相关销售及未销售管材的金额进行专项审计。在这个案件中,程豪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够从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多方面入手,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的判决,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行业职务与荣誉
程豪律师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职务。他还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职务和荣誉都证明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能力和贡献。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广泛的擅长领域、优质的服务方式以及众多成功的代表案件,在法律行业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无论是民商事纠纷还是刑事辩护,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