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于欣律师现执业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超400+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于欣律师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同时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
于欣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广泛,涵盖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他秉持着“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
核心领域案例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2022年,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构成诈骗罪。于欣律师介入后,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XX不起诉。
案例二:2023年10月01日,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X日被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涉嫌赌博罪。于欣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无证据证实向XX与他人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29日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XX不起诉。
案例三: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为其辩护,指出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2024年10月23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结尾:于欣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过去一年多的执业生涯中,他已成功承办超400+件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未来,于欣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理性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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