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此外,他还是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还可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孙X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刘XX驾车逃逸。上诉人中国XX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孙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此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中国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其认为刘XX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只认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不予支持,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中国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中国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案例二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向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李泽宇律师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共50000元,剩余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4545X5元由该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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