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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在卸货安装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陷入不利局面。此时,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鹿静律师接受委托,为被上诉人代理此案。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等多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
上诉挑战原判
上诉人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案件进入关键的二审阶段,原判面临挑战。
精准辩护逆转
鹿静律师在二审中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精准辩护。她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采纳了鹿静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一审责任划分适当。最终,上诉人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成功在逆境中为被上诉人翻盘,维护了义务帮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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