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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一审重审判决将赵XX支付的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仅判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63813.6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这让XX公司、XX公司陷入绝望。此时,庞石磊律师接受委托,决心扭转这一不利局面。
精准定位焦点
庞石磊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过上千案件。接手此案后,他带领团队迅速投入工作,深入研究历次审理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这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有力反驳抗辩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并提交多组证据。针对宾馆公司辩称赵XX支付的款项为代付款,他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的证据,一审突破生效裁判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认定缺乏依据。对于宾馆公司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异议,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准备充分反驳理由。
二审成功纠错
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认定赵XX支付的款项为投资款,不应抵扣;部分采纳关于工程造价的观点,最终认定案涉工程造价;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余万工程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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