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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陷入了复杂的矛盾之中。原告按时续保,主险理赔顺利,而附加险却因所谓的“三十天观察期”被拒赔,双方各执一词,形成了难解的困局。
理清合同条款
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经验丰富。她仔细审查案涉保险合同,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对于“续保”的范围未明确界定。被告认为附加险应重新计算等待期,而原告坚称续保不应区分主险和附加险。田洁律师抓住合同条款的模糊点,为后续的辩论奠定基础。
寻找关键证据
为了支持原告的主张,田洁律师申请证人闫某出庭作证。闫某作为被告公司的销售人员,证实公司在保险升级时向业务员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同时,田洁律师指出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这些证据成为破局的关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依据法律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田洁律师以此为依据,主张“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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