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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更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博弈。在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中,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数百案件,凭借丰富经验和巧妙策略,为劳动者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证据锁定薪资,驳斥降薪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梳理案件,针对公司单方降薪的抗辩,她系统地提交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与公司的博弈中,清晰地证明了劳动者长期稳定的月薪为16000元,有力指出公司单方降薪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基础,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面对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年假“过期作废”的说法,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规,强调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公司规定无效,且未休年假工资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同时,她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相关凭证,证明劳动者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与公司和仲裁庭的沟通中,有理有据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区分年假性质,驳回不合理主张
针对公司提出的年假天数异议,李佳莹律师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明确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最终,仲裁委充分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支持劳动者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不仅为劳动者追回了报酬和补偿,还在法律层面否定了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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