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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江市的一场法庭上,气氛紧张而严肃。原告龚X一脸焦急,他参与的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八个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工程款却迟迟未结清。而被告席上,A公司、B公司、C公司代表们各执一词,一场激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就此展开。
复杂背景与明确诉求
龚X与付X、陈某合伙完成九江某广场系列绿化工程。生效判决确认龚X在合伙体中占29%份额,有权按此比例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该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争议巨大。王泽明律师代表龚X,依据29%份额向A公司、B公司、C公司主张支付欠付的两百余万元工程款。
策略应对与庭审交锋
王泽明律师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地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同时,系统梳理此前系列案件证据,构建完整债权证明体系。庭审中,各被告纷纷抗辩,A公司称诉讼时效已过且非适格主体,C公司称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等理由抗辩。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王律师代理意见,确认龚X诉讼主体资格。逐项核清欠付款数额,判决A公司向龚X支付工程款1,172,902.6元,B公司支付115,690.18元,C公司支付409,044.42元,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王泽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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