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何时?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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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公司登记之日。依据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何时?

公司在设立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何时?根据现实生活中相关数据的现实,公司在成立之后,存在着公司的股东滥用法人身份的现象,此时该如何得到救济呢?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何时?

《公司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创立行为发生效力和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确立的法律行为。经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公司即告成立,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人,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登记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公司营业执照是确立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公司营业执照的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之日。从成立日期起,公司即成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法人。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各主要登记事项所作的登记产生法律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二、司法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主要表现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营运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以公司方式组织经营,但又不具备足额资本,可以认为出资人利用公司制度逃避股东个人的责任。现代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的规定较低,一个资本不足的公司如果从事具有风险的商务运作,实际上是将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

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资本不足的表现方式有虚假验资,先验资后抽逃及验资不实等表现形式。例如笔者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被告某有限公司系某工会出资设立,但出资不足,最后判令某工会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是公司已失去独立人格的集中表现。这种情况较多发生在小规模公司和母子公司中,公司与股东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财产、业务的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严重背离。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任意抽逃资本,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或账目混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股东随意为个人目的使用公司财产等,这实际上是对财产层次上分离原则的背离。

2、公司与股东经营行为混同。即股东不是按法定方式行使其权利,而是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使公司丧失经营自主性,这实质上是对经营层次上分离原则的背离。由于财产、经营的混同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公司被作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工具,易使交易相对人处于不公平地位,并可能导致其权利落空。这种情况大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存在,例如在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被告某公司的会计承认另外一家公司与被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财产由两家公司任意调配使用,该会计同时出具了两家公司的财务账册。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两家公司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法院根据以上事实认定,两家公司财产混同,属于滥用公司人格,将另一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判令两家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欠款

(三) 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股东利用公司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在公平、诚信的前提下,严守分离原则,即可享受有限责任的特权,分散经营风险。有些公司债务累累,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以其财产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并将经营所得转移至新设公司或企业名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用来对付债权人索债,公司独立人格显然已被滥用,成为股东回避契约义务的工具。这种金蝉脱壳的现象在审判实践中颇为常见,但因新公司在设立时往往由自然人使用现金作为出资,法院不能掌握其内部的资产转移证据而不能判令新设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颇为无耐的现象。如果放任自流,将严重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笔者建议出台法院可以审查公司资产运行的司法解释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公司法存在强制性条款,给予公司股东和公司强制性义务,股东和公司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控制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从而导致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

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颁发营业执照的时候,此时公司同时具有了独立法人的身份,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民事主体需要了解一些司法知识,这样才能辨识公司股东是否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身份等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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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公司登记之日。依据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要晚于工商管理机关批准日期。营业执照需要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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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急需帮助!!请问有人知道根据刑法193条多少才立案的啊这个金额!!我朋友每次问我借钱都不还,我都想告他了
[律师回复]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4、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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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人认为,交叉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则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的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叉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之一。
3.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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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独资设立股东会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独资不设立股东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的话,它是可以不成立股东会的,一般情况下它的职权是由其他的机构来进行一个行使的,比如说依然责任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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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时间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人认为,交叉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则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的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叉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之一。
3.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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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的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的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是必须发起人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的人数,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它的一切的情况都是由我们国家的发起人所进行的,除此之外的话,有一些特殊的有限公司的话,还是有一定注册资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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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193条,诈骗罪多少才立案
[律师回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93条当中规定,如果通过贷款进行诈骗的话,个人贷款数额达两万元以上,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贷款诈骗数额不到两万,就不会进行立案侦查,而是个人诈骗数额如果不够两万的话,属于数额比较小,不构成犯罪,也会进行侦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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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诈骗根据什么立案?
诈骗案件根据涉案金额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诈骗案件。如果存在报案人,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会告知不立案的原因。如果对诈骗根据什么立案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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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朋友最近被立案侦查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立案侦查后的程序是什么呢,谢谢各位律师
[律师回复]
1、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3、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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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工作的公司由于经营原因要裁员,名单里有我,我想咨询一下深圳公司裁员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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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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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立遗嘱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
我们二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我二人育一子_________,系本遗嘱中唯一财产继承人。
现因我二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我二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二位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二位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二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二位立遗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二位立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二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6、本遗嘱订立后,除二位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本遗嘱所涉财产
我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我二人目前共同拥有房产【】处,该房产目前登记于名下,该房产为我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财产继承
我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以中文写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
第3页共4页
我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以中文写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我二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我二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我二人自愿作出,系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我二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我二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面的是我前两天帮别人起草的一个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希望对您夫妻可以共同立遗嘱吗这个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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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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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最高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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