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以为只要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接下来等着开庭就行。可实际情况没那么简单,就拿传票送达来说,如果起诉后传票无法送达本人,这事儿就变得棘手了。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庭审没办法正常开展,原告打赢官司维护自身权益的进程就会受阻。那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尝试其他送达方式
法院通常会先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也就是派人把传票直接交给被告本人。要是被告本人不在,也可以交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如果直接送达不行,法院还有其他办法。比如留置送达,要是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还有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传票。举例来说,被告在外地,本地法院就可以委托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帮忙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
如果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传票,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使用。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通常是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比如,法院在报纸上刊登了送达传票的公告,六十日后就相当于被告已经收到了传票。公告送达要注意保存好公告的相关材料,比如报纸原件等,作为送达的证据。
三、申请调查被告信息
有时候传票无法送达可能是因为被告信息不准确。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被告更详细准确的信息,比如通过公安部门查询被告的最新居住地址等。比如原告只知道被告原来的居住地址,但被告已经搬走了,通过申请调查,或许能找到被告现在的住处,方便传票送达。同时,原告自己也可以积极收集被告的信息,比如向被告的朋友、同事打听等。
四、配合法院完成送达
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当法院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或者线索时,原告要及时提供。在送达过程中,原告可以跟着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去送达,见证送达的过程。如果遇到被告拒绝签收传票等情况,原告也可以帮忙做一些解释和沟通工作。比如,原告可以向被告说明打官司的事情,让被告配合签收传票,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
传票无法送达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但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被告不出庭、判决执行难等问题。要是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拿不准主意,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