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青律师专注于劳动工伤纠纷领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处理方法,在解决此类问题上展现出了专业的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与难点
申请人赵XX在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十级伤残。但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XX急需赔偿解决生活困难。而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山东,劳动者在江苏句容工作受伤,这种跨区域的情况使得维权程序变得复杂。若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受伤的赵XX极为不利。
制定诉讼策略
陈步青律师深知常规程序的弊端,于是制定了“快速调解、分类处理”的诉讼策略。他将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两类,一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另一类由用人单位支付,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充分准备证据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记录、医疗记录等关键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为每一项诉求都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提出调解方案
他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创造性地提出“分轨处理”调解方案,即被申请人支付的295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其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则由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申领手续,报销所得归申请人所有。此方案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又确保申请人能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还设置了10日内共同办理的时限保障。
案件成功调解
最终,在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双方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10日内共同为申请人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所得款项归申请人所有;申请人获得款项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这一结果基于相关法律规定,高效、彻底地解决了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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