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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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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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项目经理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总负责,项目部负责将各项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2、施工过程中,质检员、质检工程师经常在工地施工面检查,及时指出工程中的不合格处,让施工班组迅速加以改正。
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像水电工程、防水工程等都属于隐蔽工程,这些工程施工结束后,在外面是看不到的。隐蔽工程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后期维修是比较麻烦的。对于施工方来说,在施工的时候就要加强质量控制。那么,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1、项目经理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总负责,项目部负责将各项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

2、施工过程中,质检员、质检工程师经常在工地施工面检查,及时指出工程中的不合格处,让施工班组迅速加以改正。

3、隐蔽检查中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对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的检查要做到无一遗漏,位置正确。

4、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要在质量计划中设立质量控制点(停止点),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5、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让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准备和充分的检查时间对将隐蔽的工程的任一部分进行检查、检验。项目部将给予方便和合作。

6、模板、钢筋、预埋件完成后必须首先经过现场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三级检查,并备有书面记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按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签证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7、基槽回填前应对基底进行清理,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回填作业。

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处罚

综上所述,隐蔽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整个商品房项目的整体质量,严重者影响交付使用。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很多,作为施工方,对人员要加强培训和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章制度进行。在材料采购这块,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施工结束后,应当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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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质量管理
(1)贯彻ISO9002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对每道工序进行研究,确保施工工序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3)加强施工过程受控,从运输、拼装、吊装、中间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各班组自觉旅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保证最终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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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QC小组活动,建立质量控制点,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解决施工难题,保证施工质量。
2 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全面领导,下设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班组长。
(2)项目经理对质量全面负责,贯彻执行质量管理政策,协调各班组的质量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质量策划活动,对质量进行全方位监控。专职质检员严把质量关,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质量监督工作负全面责任,参加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工程产品质量的审核。施工班组长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接受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施工方案等技术要求。对投入施工中的材料、构件凡属不合格品坚决拒绝使用。各班组质量管理分工明确,奖罚分明,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
我伯伯在建筑公司上班,领导让他弄个质量管理措施,他让我帮他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征
  建筑工程施工贯穿于整个建筑过程,从建筑工程的设计到建筑投入使用,其中都要涉及到建筑施工,因此建筑施工的质量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则制度进行施工,那么建筑工程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纵观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由于其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难度也就比较大。
  
1.2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影响因素比较多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周期比较长,涉及环节比较多,因此影响建筑施工的因素也比较多,
首先,是地形地貌因素的影响,虽然在建筑设计前期阶段就充分考虑了建筑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貌,但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没有预想道德水文地质,比如在进行建筑物的地基施工时可能会遇到浅水层地质,影响施工的进度;
其次,建筑材料、施工人工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建筑材料的短期、人工数量的不足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而无法开展工作而导致施工被迫停止;
最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比如遇到恶劣天气、地震的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施工受到影响。
  
1.3 施工质量具有很大的波动性
  一般来说施工质量管理具有严格规划的流程控制,因此施工质量具有很大的稳定性,但是毕竟施工质量管理不同与其它流水式的管理,其受到各种突发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施工的质量存在很大的波动,比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材料的轻微变化都会给建筑施工质量构成影响,而且建筑材料轻微的变化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又很难发现,因此需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要严格规范施工质量,切实将各种质量变化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
  
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具有隐蔽性特征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每个施工环节都具有联系性,要想实施下一工序就必须要做好上一工序,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具有很明显的隐蔽性,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上一道工序的质量问题,那不可能在下面的工序中发现此问题进而会给建筑施工的质量构成威胁,产生安全隐患。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点
  基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多个环节的因素,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有目的重点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环节,我们主要从建筑工程施工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控制着手。
  
2.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事前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主要是建筑工程还没有进行施工之前的控制措施。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因此准备工作是事前控制的关键,准备工作包括:对施工原料的质量控制、对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对施工方案的审查以及对工程技术环节的检查等。同时也要严格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纸。
  
2.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控制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该环节的控制重点是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该环节的施工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分布分项质量控制以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可以说事中质量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施工过程的质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2.3 施工过程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建筑施工完工以后对其进行的质量控制。该环节主要包括:竣工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工程质量审查。事后质量控制是对建筑施工质量的总体检验,是发现问题并弥补质量缺陷的关键环节,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总体评价的
最后环节,如果事后质量控制不严格那么就会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3 影响建筑施工过程质量的因素
  如前所述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比较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3.1 人的因素
  在建筑施工中,人是重要的因素,人的因素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构成很大的影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人能够认真负责,并且具有过硬的技术技能,那么就会促进建筑工程的质量,相反则反之。在建筑施工中人的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组织人员等等。
  
3.2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因素
  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要求高,涉及较大机械设备的生产过程,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中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就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进度。
  
3.3 建筑施工方法的因素
  采取什么样的施工方法对施工质量也会构成很大的影响,比如采取科学的先进的施工方法就会大大提高施工的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
  4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措施
  
4.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高低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因此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就要建立完善质量责任制:
首先,实施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项目经理发挥其组织与协调的职能,只有项目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得以保障。
  因此要建立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规范他们的职权,从而提高他们履行其职责的积极性;
其次,要强化施工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施工人员是具体施工者,他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第一线,因此要规范他们的施工流程,保证他们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操作,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映,以此将问题及时地解决;
最后,加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制。监理人员要发挥其监理职能
首先就是要熟悉与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并且在监理过程中要切实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监督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
  
4.2 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机械设备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机械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为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引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该加强对机械设备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机械设备采取的控制。在采购机械设备时一定要选择质量过硬的生产厂家,并且要经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机械设备生产商,并且要与其签订合同,保证采购的机械设备的质量;
其次,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定要符合具体的建筑施工要求。在选择机械设备时一定要保障机械设备能够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要求,并且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对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试运行,分析与掌握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
最后,在使用机械设备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地进行维护与保养,以此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4.3 提高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生命,任何建筑工程的质量都是建立在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的基础上,而且由于建筑材料的应用范围非常广,任何环节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构成致命的威胁。因此要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材料的进场检查工作。
  建筑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一定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查验建筑材料的生产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并且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在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运行建筑材料进场;二是保护好现场建筑材料。许多建筑材料对存在的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钢筋,钢筋要存储在干燥的地方,因为一旦钢筋被雨水淋湿之后就容易生锈,进而就会影响钢筋的性能;三是提高对建筑材料采购人员的管理。建筑材料采购人员有时为了获得某些利益,他们会采取以次充好的方式,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用到建筑施工中,这样会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直接的安全问题。
  
4.4 加强对施工环境的控制
  施工环境的变化也会对建筑施工质量构成影响,建筑施工对施工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不同的施工工艺可能会因为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效果不同。比如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如果处在夏季其混凝土养护的时间就会短,而如果是在冬季施工就需要延长混凝土浇筑的养护时间,而且在冬季进行混凝土浇筑还会因为出现结冻而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又比如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地区进行作业时,如果是在雨季进行地基施工,就会因为雨水的侵泡而造成基坑塌方,最终影响建筑工程的承载力。
  总之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通过强化建筑施工过程中人、物、环境以及施工技术等因素,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这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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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对采用的这些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等相关设备需要在现场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各项工序需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执行,每道工序完成以后都应该随时进行检查,另外就是各工种之间在交接检验的过程中要形成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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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刚标得一段公路的修建项目,分派到我们分公司执行, 请问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⑵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含5)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比如:深基坑、爆破;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卸料。
⑹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爬模、大模板等;
⑦6以上的边坡施工;
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用在技术比较复杂或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新工艺;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需编写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含5)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航道工程;
⑩采用新技术,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门型脚手架;
⑨港口工程,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支架模板、软基处理等等、新材料。
⑶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④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⑤特种设备施工;
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装工程
⑸脚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过24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⑺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③隧道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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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隐患整改措施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隐患整改措施是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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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建筑工程的员工,因为才出来想了解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请大家帮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有哪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呢,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建立以项目部总工为施工质量责任人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技术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具体管理,且配有持有质检工程师证件的专职质检员。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数据及实验数据确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并在施工场队中安排现场技术人员为质检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2、分工负责制
在质量管理上,技术质量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其他项目部领导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工,实行领导分片管理责任制。
3、质量管理目标
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达标投产,争创行业优质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光伏电站移交后第一年平均可用率≥95%。
4、质量分析会制度
根据上段时间现场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开会分析,找出现场质量问题存在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对现场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确保现场施工质量。
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流程
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的质量自检体系。强化以第一管理者为首的质量自检、自控体系,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实行监管分离体制,立足自检、自控,建立预检和复检制度。
自检体系由项目部、施工队、施工班组三级组成,项目部为自检内控核心;按照“跟踪检查”、“自检”、“复检”、“抽检”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工作,严格质量一票否决制。
自检体系依据有关法规、标准与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分解质量目标,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关键环节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跟踪控制。
自检体系以建设单位质量奖罚管理机制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确保层层落实质量责任。
二、技术上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对现场的进场原材料及时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不验收、不适用。
2、确立可靠地检测方案及检测单位,监理严密的检测制度。
3、测量放样:采用全站仪放样,并根据已有的控制点对放样点位进行校核,并上报监理。
4、调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投入本合同段工程的施工,并从全局调配过硬的设备充实到该项目中,以高素质的施工队伍、精良的施工设备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保证工程质量。
5、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形成项目部、队、工班、作业人员四级质量自保体系。
6、制定技术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及复核方法。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属隐蔽工程,在工程隐蔽之前必须经过验收签认。
7、检测试验工作是控制质量的关键,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方法,把好工程质量源头关。
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本标段工程建立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工班三级自检机构,加强工序质量内部检查。施工队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并由场队质检员记入施工日志。并制定技术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及复核方法。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属隐蔽工程,在工程隐蔽之前必须经过验收签认。
2、严格控制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把好进料质量关。各类建筑材料运到现场后,设备物资部开出材料取样通知单,由试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经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材料,坚决清退出场;对防水材料等委托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进场后分类别堆码存放,并挂牌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以防止误用和实现可追溯性。
3、配备测量精度符合要求的仪器和有专业知识及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以相关精度要求,恢复定线或定位测量。在每段或每项测量完成后,将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作为施工放样的依据。 对所有永久性的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准点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控制点以及放样和检验工程必须标桩,加设易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前复测,对永久性标桩发生损变或移位,进行重新恢复工作。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施工中引起的标桩位置变动,如标桩暂移到附近点等,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做出书面通知。
4、选用当地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在工地安排试验能力强的试验工程师负责,具体由试验技术员进行此项工作,并辅设一个工程资料室;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即保证检测数据在相同条件下能够重复,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再现,要求在检测工作的全过程中,对将影响检测结果的每一个因素,包括被检测的对象、所用的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都必须有检查、记录,对检测数据进行校核。
5、编制工序的施工工艺设计,指导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每一道工序的“第一个”,将每个“第一”的检验数据结果定在全优起点上,并以此做样板,通过高标定位的全方位控制手段,确保每道工序、每一部位、整项工程最终达到优良标准。
6、对工程所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论自有、租用等均需按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管理、率定和保养,并制定年度率定检验计划,以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均能按规定的周期得到校准和检验。对安装有特殊环境要求,不宜频繁搬动的仪器不能到场时,委托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乙级以上资质试验室进行试验委托工作。并保存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鉴定证书和鉴定记录。
7、设备未移交前,为下一步开工生产,未移交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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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避险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不负。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保护另一合法权益,这与正当防卫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权益具有原则区别,故紧急避险的条件比正当防卫的条件更为严格。
(一)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紧急避险首先要求合法权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威胁之中,即合法权益处于可能遭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实行紧急避险的需要。危险的来源主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参见刑法第21条第3款)。例如,执勤的人民警察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现实危险正在发生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在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消除的情况下实行避险的,属于避险不适时,其处理原则与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原则相同。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样要求,是因为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轻易允许以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在不可能采取或者没有其他合理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在可以或者具有其他合法方法避免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上所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例如,在受到野兽袭击时,闯入他人住宅躲避的,属于紧急避险。
(四)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故意引起危险后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故意犯罪,而非紧急避险。根本没有避险意识,其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侵害行为巧合紧急避险客观要件的,属于偶然避险。根据通说,偶然避险不是紧急避险,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故不允许通过对一种合法权益的无限制损害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通说认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因为紧急避险是两种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紧急避险之所以不负刑事责任,就在于该行为保护了更大的利益。至于如何权衡权益的大小,则应当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应以财产价值的多少为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以所有制性质来衡量。由此可见,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也不允许损害他人重大财产以保护自己的较少财产。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未取得证书上岗、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1 6)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1 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4)主要负责人; (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期限违反规定的;(2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2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一;(1 5)安全防护用具。(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 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伪造,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1 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 3)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5大类、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出借,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考核、气候的变化、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1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41条;(19)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材料的,骗取中标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接受转让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构配件、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 (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未对建筑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2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继续进行生产的;(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继续进行生产的;( 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5)涂改、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不服管理;(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6)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17)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设备;(4)工程竣工验收后、消防水源;(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机械设备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评分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以ISO9002 质量体系为中心以专业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为内容,以跟踪监测、跟踪检验、试验、加强工序、关健过程的控制和不合格控制为主要手段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保证体系的不断有效运转标志着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为了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从教育入手,不断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使全员参与质量活动和质量管理,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自觉维护企业信誉。 (3)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依靠科技、规范管理、质量保证、顾客满意。质量目标是:铁路建设项目,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房建竣工交验优良率50以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优良率90以上,争创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公路、水利、市政、机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满足行业的规定标准和行业的要求。 (4)我公司对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是: (1)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广东省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2)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了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95以上,重要分项工程优良 (3)分部工程优良率90以上 (4)杜绝一切质量责任事故。 (5)创优规划: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优领导小组,大力推行名牌战略,制定创优措施和严密的施工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 2)以ISO9002 质量体系覆盖本项目,保证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在质量体系的运行中,使各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以科学管理推进质量管理,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3)制订创优验收标准,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建立严格的工序监督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检测制度,分项工程虽然达到《验标》标准,但达不到创优标准不得验收分项工序虽然达到《验标》标准但达不到创优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严格的工序把关实现分项工程创优,以严格的分项工程创优实现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创优。 4)建立质量创优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在质量创优活动中,竞争上岗,优胜劣汰。 (5)质量保证体系要点 1)首先组建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项目班子,这是保证体系中的首要保证。 2)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质量是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质量环中重要的一环。 3)施工过程控制是质量体系也是质量环的主要环节。包括工序、工艺控制、检查、检测、试验、监测手段的控制,放样精度控制,操作标准控制以及不合格控制等,决定着产品最终质量,标志着各项工作的最终结果。 4)竣工阶段工作也是质量环的重要环节。包括工程的收尾配套质量,最终检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原始资料收集及竣工文件编制质量,技术总结和科研成果水平等。 5)行政奖罚手段包括质量责任制,竞赛评比制,质量一票否决制等行政控制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手段之一。 6)全面质量管理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通过PDCA 循环和QC 活动,使工序质量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并通过数理统计预测工序,工艺质量发展趋势,提出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适时指出薄弱环节,以使在下一循环中加以纠正,并以QC 课题研究成果改善工作和产品质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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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2、健全质量体系建设,严格招投标管理3、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强化质量保证措施4、规范水利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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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承包了一项工程,因为要保证工程的质量,需要相关的技术,那么这个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1、成立质量控制体系,由项目工程师、质量部长、技术部长、工长、施工班组和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控制体系对工程分项工序有否决权。
2、加强人的管理,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把人的控制作为全过程控制的重点。对项目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必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搞好团结协作,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对施工人员严格进行考核上岗施工。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人与任务的平衡,防止造成人为事故。
3、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会同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进度和质量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于质量;合理安排劳动力,科学地进行施工调度,加强施工机具、设备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4、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认真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凡采购到现场的物资,材料人员必须依据采购文件资料中规定的质量和申请计划进行验证,严把质量、数量、品种、规格验收关,必要时请有关技术、质检人员参加。
5、严格检查制度,所有施工过程都要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未达到标准要求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自检:操作工人在施工中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由施工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核,合格后填写自检单报质检员,保证本班组完成的分项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专检:在自检满足要求的基础上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检查中要严格标准,一切用数据说话,确保分项工程质量。
、交接检:各分项或上道工序经专检合格满足要求后,组织上下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各道工序或各个分项在施工前必须做样板,有关人员进行监控指导。样板完成后要由质检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才能全面施工。对样板间和主要项目的样板,还必须经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才能施工。
7、加强成品保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工作程序》,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8、完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整理:将质量记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保证及时、准确、清楚、完整。要求应该有的文件,确保交给用户一份能全面了解工程质量的质量保证资料。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主要是材料和安装方便的措施,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只有在确定自己的权益被来自工程建筑的侵害,并且能提供相关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其权益才有可能会得到救济,否则即使提出请求,也是不会被相关机构所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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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要符合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法》第18条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执法手段对于有效制止、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有效禁止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防范违法物品继续危害社会,《产品质量法》第18条还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产品范围及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违法嫌疑的证据或者举报;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查封和扣押的产品范围是产品质量法第49条至第53条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产品存在的瑕疵问题、标识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不足三个月的,查封、扣押后的处理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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