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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虎伟律师接受原告尹X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基础证据,确保诉讼主体适格、事实清晰。由于车辆损失数额是本案关键,而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有异议。韩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283443元。该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为后续诉讼奠定了有力的证据基础。一审庭审时,韩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及施救费。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鉴定意见认定的车辆损失费用过高、施救费票据与事故发生时间不符、诉讼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等主张。韩虎伟律师再次出击,提交了新证据——施救费转账凭证,证明原告实际支付施救费的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吻合。针对上诉人的其他主张,他逐一有力反驳。对于鉴定意见,强调鉴定程序合法,上诉人无足够证据否定鉴定结论;对于施救费,指出其是减少损失的必要措施且有支付凭证;对于诉讼费,援引法律说明应由败诉方承担。
最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韩虎伟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审查与细节挖掘,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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