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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在道路结冰的恶劣状况下,尹X驾驶陕AXXX号小型客车行驶时,车辆侧滑驶出路外与道路护墙猛烈碰撞,车辆严重受损。
案件起因与委托
此次事故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尹X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限额为323355.12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然而,尹X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尹X委托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韩虎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283443元及施救费2200元,共计285643元。
一审与关键鉴定
韩虎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基础证据。鉴于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数额存在异议,韩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2024年3月13日,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书》,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283443元,为诉讼奠定了坚实证据基础。一审庭审中,韩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及施救费共计285443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多项异议。二审中,韩虎伟律师提交施救费转账凭证,针对上诉人主张逐一有力反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据相关法条,法院认定车辆损失鉴定程序合法、施救费属必要支出、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至此,韩虎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充分准备,为尹X成功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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