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丰富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李律师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还是涞源县人民调解员。其业务广泛,涵盖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他接受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还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服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而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孙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此案。事故发生于201X年X月15日,刘XX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与行人孙XX相撞后驾车逃逸。XX公司认为刘XX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泽宇律师代理孙XX辩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也无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及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交通事故案例二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委托李泽宇律师等代理,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货车发生碰撞,于XX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保险公司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XX应承担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30%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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