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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律师作为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拥有法律与化学复合教育背景,擅长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在本案医疗损害纠纷中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因果关系理论的运用
在本案中,因果关系的判定是关键。鉴定意见虽指出被告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且为次要原因,但刘智律师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分析。他指出被告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够、诊疗措施不到位,这些行为极大增加了患者死亡的风险,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从理论上来说,相当因果关系强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通常联系,被告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这种通常联系,所以结合过错程度及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主张60%的责任比例具有合理性,以此说服司法机关重视被告过错的严重程度。
赔偿项目与标准的法律解释
对于被告提出的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过高、应扣除原发疾病医疗费等抗辩,刘智律师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他指出,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均有事实依据,且计算标准符合法定规定。关于患者的诊疗费用,虽然包含原发疾病费用,但这些费用与被告的诊疗行为及过错后果相关,不能简单扣除。刘智律师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解读,为原告争取合理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提供了有力支持。
刘智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本案中,他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虽法院未完全采纳其责任比例主张,但原告的核心赔偿诉求得到支持,成功获赔30多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凸显了理论运用在解决实务难题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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