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为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持有执业证号137xxxxxxxx499185。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自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其服务地区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律所联系地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多年的军旅生涯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使他在处理刑事相关案件、专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只做刑事案件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处理受贿案件辩护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原系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紧扣刑事法律规定,提出了曹X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进行追缴。
在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研判量刑情节,准确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梳理出其他酌定从宽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处罚,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效果。他在庭审中清晰、专业地阐述辩护观点,有效沟通与表达意见,推动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成为法院对曹X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他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助力司法程序推进,契合了刑事司法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在法理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刑罚裁量,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处理强奸案件辩护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伤情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DNA检验鉴定书等多项证据。
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包括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未及时报警且无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等。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曲延波律师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然法院最终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关键鉴定证据,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在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思路,全程围绕无罪辩护思路开展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他严格把控证据质证,从多个角度精准指出证据存在的违法与瑕疵之处,坚守程序正义,印证了证据合法性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在庭审中,他专业应对辩论,清晰发表辩护意见,让当事人的辩解与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同时,他的辩护工作为同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与方法,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在受贿案件还是强奸案件的辩护中,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推动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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