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经历
李熙律师于201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在大学期间,她系统地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这为其后续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业以来,她积累了丰富且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她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于2018年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如今是该所的执行主任律师。自2018年开始独立执业,至今一直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027526,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普洱,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
办案哲学和执业理念
在执业过程中,李熙律师始终秉承“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理念。这清晰地表明她将法律视为行事准则,恪守法律原则,保持严谨、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同时,她注重在事务中秉持宽容和理解的品德,用专业和温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的法律领域
李熙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以及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领域都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房产纠纷领域,她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拥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房产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李熙律师代理了多起由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在这些案件中,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缴纳定金30000元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还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然而,在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之后按被告方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后,被告方依旧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后来委托人了解到,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她仔细梳理案件事实,精心固定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声称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全面且有力的代理意见。其一,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其二,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其三,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综上所述,李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在房产纠纷等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在上述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她在处理房产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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