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在这八年里,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案件计量达到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他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还拥有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同时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
服务区域与理念
李泽宇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他还接受风险代理,先办事后收费,尤其接受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为客户提供了更灵活的服务方式。
擅长领域
李泽宇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他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他能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提供法律支持,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其赔付被上诉人孙XX各项损失共计543X3元适用法律错误,理由是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且一审法院判决违反了相关司法解释。孙XX辩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刘XX也辩称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没有明确告知投保人,没有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后,支持原告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X3元。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有力的辩论和对法律规定的运用,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他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二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与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发生纠纷。李泽宇律师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原告要求被告依法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被告XX保险大同XX辩称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赔偿,且要求原告提供相关证据原件以确保不存在免赔事由。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在这个案件中,李泽宇律师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展现了他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能力,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综上所述,李泽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个领域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他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为委托人服务的能力,为客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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