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曲延波律师是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499185。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联系地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只做刑事案件,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控告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受贿案件辩护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2009年至2016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二是曹X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三是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赃款25万元,开庭审理中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此案件中,辩护律师精准研判量刑情节,有效沟通与表达意见,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专业解读法律规定,成功为曹X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进行强奸案件无罪辩护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伤情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DNA检验鉴定书等多项证据。
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中被害人存在主动亲吻、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交换性交姿势等行为,且仅右手臂有红印无其他伤痕、衣物完整,还曾拍摄高X模糊照片,足以证明被害人处于自愿、清醒状态;二是事前系被害人以借钱为由主动联系并接近高X,并非高X主动搭讪;三是被害人在案发后有充足时间报警却未及时报警,且无遭受性侵后的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四是被害人曾陈述为脱离现场假装答应做高X女朋友,可见其为达目的可随意变更说辞,进一步降低其陈述的真实性;五是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仅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无制作说明且未交被告人辨认,不应被采信;六是公诉机关提交的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未附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部分检材无提取笔录,来源、保管、送检程序均不合法,依法不应被采信。
庭审中,辩护人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最终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辩护人成功否定了关键鉴定证据,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此案件为同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与方法,体现了“以证据为核心、以程序为抓手”的刑事辩护原则,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与职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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