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执业以来,他不断学习和钻研法律知识,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他现任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案件代理以及各类合同纠纷处理。
刘学勤律师始终坚守“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财产、自由、声誉甚至生命,因此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亲力亲为,心怀敬畏,以极致的认真态度处理。他独立判断,不承诺结果,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告知客户风险,管理好客户预期。同时,他建立了标准化办案流程,注重细节,保障案件质量。
在社会责任方面,刘学勤律师也积极贡献力量。他曾是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为杭州市XX区婚姻家事于传承委员会委员。他还是杭州市妇联信X维权律师、杭州市XX区公安分局长河派出所、浦沿派出所、高新派出所派驻公益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基层普法宣传等活动。
下面为大家介绍刘学勤律师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陈X因与李X、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陈X主张为李X垫付的购车款及相关费用系借款,要求归还款项及利息等。一审法院因陈X未能举证证明与李X存在借贷合意,驳回其诉讼请求。陈X上诉称一审程序违法、存在借贷合意以及一审未查明婚姻状况。
刘学勤律师作为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协助李X收集和整理了《理财协议》、转账记录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他对案件进行深入法律分析,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让李X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在庭审过程中,刘学勤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有力反驳陈X的上诉理由,并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
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对陈X为其购买车辆并支付款项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该款项系股票投资收益,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因陈X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刘学勤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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