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公司注册认缴,时间年限一般不会太长,在10年左右比较常见,1万注册资本代表承担的有限责任为1万,缴税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承担的,但是缴纳的依据是企业的营业额也就是开票的整个额度,安防公司资质办理5万肯定是够的 。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生活中,创业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创新创业蔚然成风,许多的新公司新机构相继成立。那么,法律上对于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涉及到哪些方面,与什么条例有所关联呢?下面,我们可以一起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认识和了解。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改革之后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新的《公司法》中予以确立。按认缴制,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只需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即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需要同时在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实际缴纳。设立公司时也不再进行验资证明,至于如何缴纳注册资本,出资的方式、是分期缴纳还是一次缴纳等都交由股东商量由公司自己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上注明。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确立,是国务院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改革举措。这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门槛,使得更多的想法可以通过设立公司的方式实现,同时对于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也有促进作用。在公司法的改革中,政法应当在优化市场环境、加强企业信用监督,转变监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激发市场各类主体的活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的空间。

依照国务院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外,一般的公司均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而主要除外的公司则是金融保险行业领域对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有明显影响的行业。如银行业、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实施实缴登记制度。

此次改革中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从资本制度上来看,仍属于法定资本制度,经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是股东法定的出资义务,股东违反章程的约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其他发起人对股东的出资责任要承担连带责任。不同于英美国家广泛使用的授权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是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这是股东会授权给董事会发行的资本限额。发起人只需认购一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而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并非股东会授权给董事会发行的资本限额,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也无权在经营活动中自行筹集资本而须经过股东大会,增发资本时,也须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程序通过。授权资本制的好处在于其灵活性,发起人只需认购一部分即可成立公司,之后则由经授权的董事会根据需要募集资本,无需更改公司章程并经过股东大会表决。但也存在着公司名义资本与实缴资本有差额,容易造成欺诈,增加债权人的风险。而本次修改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在很大程度上学习了授权资本制度,给予了公司很大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约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无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缴纳,而是交由公司发起人自行决定,既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分期分次缴纳,也可以约定一次缴纳。缴纳方式、期限、货币所占比例都不做硬性规定。

相信通过上面的知识,大家都对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有所了解了,那么,在创新创业的时候,我们要遵守创新创业规则,遵守相关的法律条例,才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公司,成为一个合格的企业,相信大家应该对此有深刻的认识。要想得到发展,就要学会创新,创新之风是国家提倡的,也是公民支持的,我们要让此成为一种好的风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46****1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承担债务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承担债务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股东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司法实务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做法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全部出资但最后期限未到,鉴于股东出资协议的对内性和对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若有证据证明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则可直接判决未全部出资的股东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而不必等到公司解散或出资期限届满时判决该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为:一是公司成立时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仅具有对内效力,而对不产生对外约束力。公司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章程,具有对外性和公开性,是公司对外交易的基础。交易相对人出于信赖与公司交易,公司就应当以其注册资金额对外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以各个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公示公信力的体现。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协定,仅在出资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不可以对抗包括在
第三人刘某。
二、是对交易安全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公司法解释(三)》的应有之义。根据最高人民就《解释(三)》的答记者问可知,该司法解释制定目的有三:一是具体落实公司不同参与者的义务和责任,制约公司参与者的不诚信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设立及运营;二是促使公司资本的稳定与维持,为与公司交易的
第三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由此可知,出台该司法解释的目的就是规制公司参与者的不诚信行为,保障交易第三人的利益。如不迳行判决出资未到位股东承担责任,而等到公司解散或出资期限到来之时再判该股东承担责任,则很可能致使债权人最后一无所获,从而怠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违《解释(三)》的立法目的。
第二种做法:不能判决出资未到位股东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一、认缴制在激发股东创业、促使公司自由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避免的对债权人保护造成了缺少。理论上一致认为有必要规范股东认缴行为,但如何规范,特别是能否直接裁判加速到期未届期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这一问题上,理论界目前尚存在很大分歧;
二、认缴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系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而加速到期无疑是对认缴制的突破,且这种突破实质上是加重了股东个人的责任,这种对个人责任的科处,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对相关条款做扩大解释;
三、股东认缴的金额、期限都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作为一种公示文件,债权人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在交易过程中对此风险也应予以预见,故以保护债权人预期利益为由来论证加速到期的正当性,理论略显不足;
四、股东未出资的金额都有一定限额,如允许单个债权人通过诉讼直接向股东主张清偿责任,那么势必会造成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公平,无法平等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6)债权人并不是只有通过诉讼来直接判定加速到期才能对债权人利益予以救济,如可以通过认定行为无效来规制股东转移公司财产行为、可以通过适用《破产法》来实现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等。债权人可以通过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来维权。因此,在理论存有较大分歧,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诉讼方式通过突破认缴制来判定股东责任加速到期,进而让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这一诉请理由尚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在最高人民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全国各地不同可能对此作出不同的判决。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
1、《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注册资金认缴制优势特点:
一、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是否承担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是否承担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抽逃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注册资本认缴抽逃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公司法修改后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实缴制,认缴制,分期缴纳制三者的关系
[律师回复]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公司法认缴制实缴制的内容怎样?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认缴制股东退股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认缴制股东退股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注册资本实缴制和认缴制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扩展资料:有限责任被追偿责任的情形:
1、违背公司资本充实和财产原则。
(1)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没有的适当的财产;
(2)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等。
2、违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人格混同;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法过度控制等。
3、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合同义务或责任。
(1)规避劳动法、税法、竞争法、环保法等强制性规定;
(2)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转移公司财产或将责任集中于该公司;⑶利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欺诈债权人等。
你好,请问老板转让认缴股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好长一篇,先解答你一个疑问。假如我和甲乙丙4人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期间公司负债100元,也就是你说的欠人100。然后公司因正常经营行为(也就是没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亏损没钱了,现在别人找上门要还这100怎么办。以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公司啥都没了,怎么办凉拌,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公司财产进行赔偿,大不了公司我不要了,你拿走吧。你要问债权人怎么办整个亏上100呗,就是这样的,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所以别人借钱都会要求担保的。现在我在债权人找上门来之前,把公司整个卖给你,那你说,连我都不用负连带赔偿责任,莫不成你还要来连带一把不可能的事嘛。你们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合同的,欺诈、胁迫、趁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构成任何一项都能够撤销合同。要是真想要这个公司就撤销原来的合同重新订立合同吧吧,至于债务问题肯定是要明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不像转让不动产,只能是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公司作为法人是没有什么变化的,它该有的债务是客观存在的,换不换股东不影响其债的关系(指一般情况下。原股东因法人人格否认负连带责任除外)。明确了该公司的债务,你买下了,就等于你知道了这笔债务,一旦债务到期求偿,公司是要还债的,但是与你个人其他财产无关。也就是说,你买股权花的几万块打水漂了当然股份转让后会给你颁发出资证明书,有欺诈、重大误解就撤销合同嘛。“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是算不到你头上的,这是原股东的事,转让股权不免责,出事了仍然找原股东。除非你自己获得股权后也来个抽逃资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