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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委员会副主任朱建波,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尤其在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
案件指控情况
20XX年X月,张X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标识减肥胶囊,从王XX处购买50,742.66元的胶囊,销售金额达105,800元,获利55,057.34元。杜X从张X处购买后再销售,销售金额170,137元,获利64,337元。案发后,二人积极退赃。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并建议对张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
律师辩护策略
朱建波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提出多方面辩护意见。一是指出张X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二是强调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三是说明张X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且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四是提及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建议对张X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判决
经审理,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包括现场勘验笔录、检测报告等。法院认为张X、杜X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鉴于二人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且社区调查显示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对杜X也作出了相应判决,对查扣物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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