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不是一件小事,很多夫妻在生活中发生矛盾后,一冲动就想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给了夫妻双方一段缓冲的时间。可要是这两个月冷静期快到了或者到了,还能不能办理离婚呢?不少人心里都犯起了嘀咕,不知道该咋办。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办理条件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夫妻双方需要经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夫妻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这个期限是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申请。第二个阶段,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冷静期过了之后,只要他们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一起去领离婚证,就能顺利办理离婚。
二、冷静期内撤回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要是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撤回申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撤回,就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另一种是视为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后,在冷静期内小王觉得还是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后办理流程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就可以去办理离婚证了。办理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就会发给离婚证。比如,老张和老林在冷静期内都没改变主意,冷静期过后,他们准备好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四、错过办理时间后果
要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没有去办理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这对于一些想要尽快结束婚姻关系的人来说,无疑会增加时间成本。例如,小孙和小周因为工作忙,错过了冷静期后三十天领离婚证的时间,他们就只能重新走离婚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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