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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案件处理颇具挑战,如何在数罪并罚时实现量刑平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诈骗案件,来了解他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剖析
2023年4月至5月,当事人L某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104,664.8元,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犯罪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8月,L某被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且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辩护策略制定
李吉强律师团队从多方面制定辩护策略。一是强调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二是指出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有深刻忏悔表现,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三是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庭审辩护与结果
庭审中,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撤销前罪缓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律师价值体现
李吉强律师精准适用法律,紧扣“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使法院在数罪并罚中体现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在当事人无法退赔的情况下,强调悔罪态度等酌定情节,避免机械量刑,为其争取改过自新机会,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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