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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承接磷矿注浆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相对方却仅支付部分款项,还以项目未完成最终竣工验收、未收到总包方工程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相对方的诸多抗辩让委托人面临不利局面。此时,刘俊宏律师临危受命,成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精准梳理证据
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介入案件。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整理汇总各类证据材料。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他逐一核对进场施工邀请函、物资采购合同等核心证据,精准确认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夯实相对方拖欠款项的基础事实。同时,重点整理业主单位组织各方形成的验收会议纪要等关键证据,证实案涉项目已于2024年6月7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
有力反驳抗辩
对于相对方提出的“背靠背”付款条款,刘俊宏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指出,相对方在委托人起诉前未积极向总包方主张债权,怠于履行催款义务,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此外,他还整理委托人因维权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各类票据凭证,证实相关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主张应由相对方承担。
2025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委托人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法院安排4月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庭审中,刘俊宏律师就案件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有力反驳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最终,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充分采纳其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为委托人追索到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损失,成功逆转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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