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本就是一件让人纠结又无奈的事儿,而离婚冷静期的出现,更是给这个复杂的过程增添了不少波折。很多人在办理离婚时,都对离婚冷静期里的程序要求一头雾水,尤其是不知道两次办理相关手续是不是都必须双方到场。这可不是个小问题,要是没搞清楚,很可能会让离婚这件事变得更加麻烦。接下来,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及两次到场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表明离婚的意愿。而第二次,也就是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时,同样需要双方共同到场。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受理后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时候他们就算进入离婚冷静期了。在冷静期内,两人都没有反悔。等冷静期过了,他们就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到场的重要性
离婚是涉及到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重大事项,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要求两次都双方到场,就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自愿、慎重的决定。如果一方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其是否仍然愿意离婚,也无法对离婚协议等事项进行核实。
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如果冷静期过了,小李不想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了,但是小张自己一个人去了,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离婚证的,因为无法确定小李是否还同意离婚。
三、一方不到场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或者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时,一方不到场,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双方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程序,也就是再次申请离婚,再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后,冷静期过了,小赵因为工作原因去了外地没办法按时回来一起申请离婚证。这样就相当于他们撤回了这次的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他们之后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申请。
四、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解决途径
要是因为一方不到场导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另一方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都同意,只要有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比如,小陈想和小孙离婚,但小孙一直不同意,也不愿意配合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小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即便拿到了离婚证,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财产分割不明确产生纠纷,或者对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有争议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处理财产纠纷,怎么解决抚养权争议。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后续问题的处理上少走弯路,不用再为这些棘手的事情焦虑,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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