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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虽达成调解却因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一审执行异议也被驳回。此时,何菲娅律师接受委托,决心扭转这一不利局面。
抽丝剥茧寻突破
何菲娅律师执业逾六年,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及法务从业经验,是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能手。她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财产查控,而是仔细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有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据法力争求逆转
一审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何菲娅律师并未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时,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完整论证获胜诉
在高某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菲娅律师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诉讼意见,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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