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律所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辩护成效显著。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XX占股95万元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商标。
2018年1月11日,警方根据线索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20142018年期间,公司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介入后,关键一步是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孙XX和孙XX只是普通员工,按指令工作且获取固定工资,主观恶性较小。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对孙XX和孙XX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部分意见,孙XX和孙XX被判处缓刑。
法律干货
1.员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不能盲目听从上级指令,对于明显违法的事情要敢于拒绝。
2.及时止损:一旦发现所在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应尽快停止参与,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3.配合调查:在司法机关调查时,要如实提供信息,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理。
结语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即使不幸卷入法律纠纷,也不要慌乱,积极配合律师,争取合法权益。程豪律师执业多年,秉持认真负责的理念,在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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