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专业风采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自2008年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她牵头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引领团队深耕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
何小艳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办案风格细致认真。在案件处理中,她善于运用协商、调解方法,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务实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她还多次应邀对顾问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贡献力量。
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原告王XX、王某系母女,均为王家村村民,户口自出生以来一直在王家村。1997年,两人取得王家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王家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他村民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但二原告分配名额被排除。此前诉讼判决被告支付补偿款及利息,再审申请被驳回。2018年,王家村村民再次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二原告仍未获得,多次寻求救济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31万元补偿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办案过程: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她仔细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户籍信息以及之前的判决文书,为案件奠定坚实基础。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辩称,何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生效判决进行有力反驳。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证明力不足。如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被告提供的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无领取钱款的事实,该证据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给付原告王XX、王某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补充说明:案件胜诉后,原告对何小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何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这起案件也为类似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提供了参考,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结尾总结
何小艳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她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带领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团队,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传递法治温情。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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