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效力与工程款结算问题常常引发复杂纠纷。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便是如此。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所签《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巨大分歧,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理清争议焦点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他和团队面对的争议焦点众多。一审时,鉴定机构给出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工程造价意见,一审法院采纳合同价方案,但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诉讼时效等问题成为双方激烈辩论的焦点。迟延蕾律师团队仔细梳理这些争议,为后续的法律适用和辩论做好准备。
精准适用法律
迟延蕾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本案工程已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符合该条规定。他在辩论中清晰阐述这一观点,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助力合理判决
最终,云南省高院采纳了迟延蕾律师团队的观点,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的判决。迟延蕾律师通过精准的逻辑梳理和法律适用,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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