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操作让局面变得复杂棘手。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还以《员工手册》规定年假“过期作废”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使得劳动者李XX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双方陷入了一场看似难解的纠纷“死局”。
锁定薪资标准,击破降薪抗辩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梳理。为了证明李XX长期稳定的月薪为16,000元,她系统地提交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她指出公司单方降薪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基础,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差额。
捍卫年假权益,厘清法律关系
针对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她援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强调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公司规定年假“过期作废”违反法律法规,应属无效。同时,她明确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此外,她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用人单位自主授予的福利年假,让仲裁请求的计算清晰有据。
明确解除合法性,维护核心诉求
李佳莹律师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有力证明李XX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庭上有理有据的陈述和质证,她有效反驳了被申请人的各项答辩意见,最终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其代理意见,支持了李XX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成功破解了这一复杂的劳动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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