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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XX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平行进口车,因地方环保政策调整无法在北京上牌,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却被被告以合同约定拒绝。原告陷入不利局面,此时,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洪昊律师接受委托,为其维权。
关键辩论点剖析
庭审中,洪昊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辩论。他指出,虽合同未明确写入,但“上北京牌”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并且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同时,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
证据支撑扭转战局
洪昊律师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这些证据为其观点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定“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合同解除情形,且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虽原告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但仍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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