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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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提高至每月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天29元。
如何看待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

大家都知道,现在环境污染严重,温室效应不断增强,伴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不断上升,甚至某些地区高温已经达到最高,屡次突破记录。不过,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政府出台的政策越来越利民,2017年6月,天津高温,天津政府依然像往年一样,对当地居民发放高温降暑补贴。那么如何看待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呢,让我们看看小编的看法。

一、天津高温津贴怎么计算?高温津贴有什么规定?

从人社部门获悉,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提高至每月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天29元。需提醒的是,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二、天津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1.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建议职工详细反映高温具体日期及当日最高温度,以方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查处。

2.高温补贴按月还是按日发放?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大致分月补和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所以都是有可能的。

3.天津市防暑降温费交个人所得税吗?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计入工资总额的,交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也是有条件的,发放的补偿必须是津贴,不得以实物代替。发放的标准也随着气温的变化来决定。并且从天津市出台的政策来说,当地市民得到的补偿可以说很丰厚很满意了。政府要想树立威信,必须要取得民心,国家这一政策,在某方面得到了百姓的信任,相信以后也会有更多利民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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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2018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据了解,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7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现就在我市范围内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四、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五、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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