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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锁定争议核心
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杨龙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矛盾,即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不下浮”是否有合同及法律依据。明确了《补充协议》是否变更下浮率结算条款、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中“进度款不下浮”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以及“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等争议焦点,为后续策略制定奠定基础。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杨龙律师团队系统梳理涉案全部证据,形成严密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下浮率为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且申请人协商时未提异议;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无变更合同效力,会议纪要的“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且后续明确结算按原合同执行;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属无效。
庭审抗辩力挽狂澜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与结算标准不同,政府文件的临时安排不能推导结算无需下浮;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前21期进度款按约定支付,印证双方共识。最终,仲裁委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充分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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