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济往来中,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常见。有时候,债权人会面临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期却不还钱,而丙又欠着乙的钱,但乙却不主动找丙要,这就可能让甲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能会考虑行使债权代位追偿权。那么行使债权代位追偿权应具备哪三个条件呢?下面来具体分析。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行使代位追偿权的首要前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非法的债权,比如因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也就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比如,甲借给乙10万元用于合法的生意周转,双方签订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甲借给乙的钱是用于赌博,那么这个债权就不合法。只有合法的债权,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才有可能去行使代位追偿权。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却不积极去主张权利。这里的“怠于行使”通常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比如,丙欠乙的货款已经到期,但乙既不向丙发催款函,也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丙。而且这种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如果债务人虽然没有及时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但并不影响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
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债权与债务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例如,乙因工伤获得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这就是专属于乙自身的债权,甲不能代位行使。只有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性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代位追偿权。
当债权人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后,就可以考虑行使债权代位追偿权。在操作时,债权人要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合同,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相关材料等。然后可以先尝试与债务人、次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准确提交证据,清晰阐述自己的诉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代位追偿权行使之后,还可能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次债务人对债务存在异议怎么办,追偿的范围如何确定,执行过程中遇到阻碍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最终实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债权追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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