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黄传斌是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厦门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等。他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2201810072405。其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在刑事诉讼、公司欠款执行、离婚诉讼、欠款催收、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实践,尤其在刑事诉讼领域占比约30%,公司欠款催收执行领域承办五六十件,其中追加股东案件占比约10%。
案件背景
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及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单位均为被告人汪XX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及零售。汪XX为谋取非法利益,雇请叶XX、章XX,在公司位于厦门市XX区鳌冠XX西XX二楼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知名品牌洋酒,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XXX元。
辩护过程
被告人汪XX否认参与售假,辩称对公司制售假酒之事不知情。汪XX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汪XX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等观点。叶XX的辩护人提出叶XX如实供述账本内容,主观恶性较小等。黄传斌作为被告人章XX的辩护人,提出章XX是从犯,也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建议就低量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与判决
经审理查明,20XX年以来,汪XX以厦门市XX公司名义进口桶装白兰地洋酒,雇请叶XX、章XX非法灌制、生产假冒洋酒。根据账本记载,20XX年X月至20XX年1X月间,灌制、生产假冒多个品牌洋酒共计3840瓶,价值共计人民币XXX元。20XX年1X月X日,三人被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假冒洋酒及原料、工具等。法院认为,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单位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被告人汪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叶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两被告单位无罪;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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