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黄健律师,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某人民法院,现为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20年执业以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逾1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施XX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中,黄健律师凭借专业的操作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案情呈现
20XX年7X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X公司,施XX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20XX年XX月XX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X月X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委任杨某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同年XX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2XX年X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X-XX月工资425050.05元,当时公司账面有余额420余万元,X月X日公司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
办案过程
施XX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省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至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健律师及周XX律师为施XX进行辩护。他们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并提交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
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XX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欠薪主体为X公司,施XX是否构罪取决于公司是否涉嫌犯罪。从主观上,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明确资金渠道,无拒不支付的故意;从客观上,公司已通过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实施了支付行为。且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XX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施XX的行为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在这起案件中,黄健律师紧扣案件核心要点进行辩护,将自己的法院司法工作经验融入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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