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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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第201条,偷税罪可以列为单位犯罪的范围,如果企业经过组织策划、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偷税,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

偷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吗?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不能避免的一件事,就是上税。税收保证了我国的长治久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吗?下面小编为您收集了相关知识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

二、偷税罪是否是属于单位犯罪

1、首先看看集体犯罪的类型包括什么:

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走私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偷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吗?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偷税罪;

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2、根据刑法第201条,偷税罪可以列为单位犯罪的范围,如果企业经过组织策划、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偷税,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

三、偷税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 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 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 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偷税罪单位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单位犯罪吗?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 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 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通过阅读上述内容,您应该对这个问题有了清楚了解。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作为国家公民,应该履行纳税的义务,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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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没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保证金数额幅度难以做到划一。
据此,在把握保证金数额幅度时,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合理规定,结合我国司法界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的成功做法,在不悖于保证金“现实的担保性”和“可能的惩罚性”的立法本意的情况下,视保证风险的大小,按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其保证金数额幅度应明显高于轻罪的保证金数额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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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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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适用保证金的,无论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幅度的确定,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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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这一规定潜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
由此,我们可推论得出,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履行新《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较之重病、怀孕、哺乳者大。因此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相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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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那么犯罪嫌疑人能当证人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叫证人,是相互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参考;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司法实务当中,某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的角色是可以发生转换的,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证人也可能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转化为证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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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
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
2、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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