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其执业领域广泛,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谢某某将陈某某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谢某某称陈某某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
黄昊镔律师接受陈某某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他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还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是从香港正规渠道代购的涉案商品,并且在销售前就明确告知原告商品的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黄律师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黄昊镔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最终,法院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审查义务很重要: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对商品的来源和质量进行合理审查,保留好采购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相应义务。
关注购买目的:如果遇到购买者存在超量购买、多次以同类理由索赔的情况,要保留相关证据,在诉讼中可以以此抗辩对方并非是为了合理生活消费。
明确告知差异:如果涉及到商品有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等情况,一定要在销售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专业的律师能帮助当事人制定合适的策略,维护合法权益。黄昊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减免了大额的惩罚性赔偿。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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