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无论是否是住宅类型的房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需要在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房屋在购买之后,房屋的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故而不少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会缴纳维修基金,房改房房屋维修基金到哪里交?
一、房改房房屋维修基金到哪里交?
1、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及地点,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
2、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 ,到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
3、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相应区,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
4、如购房者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 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5、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二、购买房改房交多少房屋维修基金?
1、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3、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4、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5、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当然也并非意味着必须缴纳,若民事主体,认为维修基金的缴纳没有必要,也可以不缴纳,但是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之后,就需要自行进行修理,不得请求相关机构支付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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