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作孽不可活的这句话在任何场合下都是有道理的,在有些人感叹就业难,工作不好找的同时,却有人也因为自己一些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丢掉了工作。能够找到一份工资待遇,并且自己也完全能全部胜任的工作的话对大家来说肯定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可是因为醉驾丢工作的就大有人在。
一、醉驾丢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制定了醉驾开除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职工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
职工醉驾,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醉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现在的招聘市场当中也可谓是人才济济的,在公司正常上班的老员工都可能会有一种被新人们追赶着不断要上进的这种感觉,更不用说是自己醉驾要可能被判处长达六个月左右的拘役,社会竞争是残酷的,用人单位不可能在这六个月的时间之内,都专门给醉驾的当事人将相关岗位空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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