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方式追讨债务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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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铁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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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风险评估、债务人财产调查、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诉前)财产查封、案件审理、申请执行。注意事项:注意证据的收集、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诉讼方式追讨债务要注意什么

相信大家都知道,诉讼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所以大家在诉讼讨债时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那么,债权人在诉讼讨债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如果债权人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那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局面。那在实践中,诉讼方式追讨债务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诉讼方式追讨债务要注意什么

1、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债务,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现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进行调查。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2、面对欠债果断出击。

在市场经济情形下,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当事人就要果断出击。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

3、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4、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对现金流动要求比较高的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二审,如此,可满足时间快捷的要求。

5、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诉讼之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

二、诉讼讨债要注意哪些事项

债务纠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多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证据效力,调解过程中对事实的承认,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财产保全,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法院可基于另一方申请或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4、继续履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债的,应承担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法律专业的人员都知道,当事人若想要在诉讼中获胜,就一定要掌握充足的证据,也就是说证据是决定诉讼胜败与否的关键。但可恨的是,当事人却常常偏偏会遇到举证苦难的情况。而要是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搞不清楚诉讼方式追讨债务要注意什么事项的话,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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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执行,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
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一个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其他迁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情况的好坏:了解其公司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来间接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询其企业档案;对于欠债的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其单位的职工收入状况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状况。接受继承和赠与的情况来间接了解其还债的能力。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来调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证据。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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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注销的能怎么追讨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宣告破产而注销;
2、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形成的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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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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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注销的该怎么追讨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已注销的该怎么追讨债务问题解答如下,
1、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宣告破产而注销;
2、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形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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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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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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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追讨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保存好债权凭据。对于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二,注意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通常情况,我们都会确信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才会同意借钱,但是借出去以后就不再关注了,只会在超过归还期限依旧不还才会再次重视。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借钱的时候财务状况还可以勉强维持,但是一段时间过后,财务状况就日趋恶化了。所以,律师希望各位借钱出去的债主,一旦钱借出去就要时刻注意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这对今后采取法律措施是大有帮助的。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后,不能掌握债务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很可能使这笔债权的实现变得遥遥无期。在实际的案例中,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还是很多的。

三,及时采取措施,时间很重要。在钱刚刚借出去的时候,债务人通常还不会改变态度,拒绝还钱。但随着借钱时间的增长,拖欠时间越久,出现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几率就越高。一旦债务人明确拒绝还钱,这个人一定会同时展开赖债的行动,转移或者处置有价值的财产,给债务人追回欠款带来巨大的困难。律师建议债权人一旦发生到期债务没有偿还的,就要及时催讨或者尽早采取法律措施催讨欠款。如果打算暂时先拖一段时间的,一定要书面催讨,口头的催讨是无法留下证据的。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财务状况的恶化的情况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的,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催讨欠款。
追讨债务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追讨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保存好债权凭据。对于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二,注意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通常情况,我们都会确信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才会同意借钱,但是借出去以后就不再关注了,只会在超过归还期限依旧不还才会再次重视。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借钱的时候财务状况还可以勉强维持,但是一段时间过后,财务状况就日趋恶化了。所以,律师希望各位借钱出去的债主,一旦钱借出去就要时刻注意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这对今后采取法律措施是大有帮助的。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后,不能掌握债务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很可能使这笔债权的实现变得遥遥无期。在实际的案例中,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还是很多的。

三,及时采取措施,时间很重要。在钱刚刚借出去的时候,债务人通常还不会改变态度,拒绝还钱。但随着借钱时间的增长,拖欠时间越久,出现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几率就越高。一旦债务人明确拒绝还钱,这个人一定会同时展开赖债的行动,转移或者处置有价值的财产,给债务人追回欠款带来巨大的困难。律师建议债权人一旦发生到期债务没有偿还的,就要及时催讨或者尽早采取法律措施催讨欠款。如果打算暂时先拖一段时间的,一定要书面催讨,口头的催讨是无法留下证据的。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财务状况的恶化的情况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的,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催讨欠款。
追讨债务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追讨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保存好债权凭据。对于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二,注意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通常情况,我们都会确信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才会同意借钱,但是借出去以后就不再关注了,只会在超过归还期限依旧不还才会再次重视。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借钱的时候财务状况还可以勉强维持,但是一段时间过后,财务状况就日趋恶化了。所以,律师希望各位借钱出去的债主,一旦钱借出去就要时刻注意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这对今后采取法律措施是大有帮助的。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后,不能掌握债务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很可能使这笔债权的实现变得遥遥无期。在实际的案例中,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还是很多的。

三,及时采取措施,时间很重要。在钱刚刚借出去的时候,债务人通常还不会改变态度,拒绝还钱。但随着借钱时间的增长,拖欠时间越久,出现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几率就越高。一旦债务人明确拒绝还钱,这个人一定会同时展开赖债的行动,转移或者处置有价值的财产,给债务人追回欠款带来巨大的困难。律师建议债权人一旦发生到期债务没有偿还的,就要及时催讨或者尽早采取法律措施催讨欠款。如果打算暂时先拖一段时间的,一定要书面催讨,口头的催讨是无法留下证据的。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财务状况的恶化的情况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的,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催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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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宣告破产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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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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